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
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发改传〔2012〕34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促进资源节约,推动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工作,保证循环教材出版印刷质量,维护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根据《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循环使用教材特殊性以及印制、装订要求相对较高,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可使用105克纸张;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附件相应基准价格上浮20%执行。
在我省循环使用的教材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制定,经省新闻出版局确认后报省物价局统一审核。
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其它政策仍暂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第46号)等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河北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