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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Y18031493489
    2018-03-25 19:47:09    来源:工商总局商标局   转载
    • 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1日    信息来源:工商总局商标局   




    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8号窗口领取

      二、领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1、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

      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按照“商标网上申请指南”操作,安装数字证书-硬证书驱动后即可登录。

      附件:《“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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